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22 10:10 瀏覽次數:1533649次
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若干政策和舉措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和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政策和舉措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更好地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及時應對形勢變化、回應企業關切,全力支持相關行業克服困難、恢復發展,促進市場主體提質擴量增效,提出以下政策和舉措。
一、加大降本減負力度
1.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給予減免。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執行。將2021年第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再延續實施6個月,延續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落實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3.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受疫情影響按月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負責)
4.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在落實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礎上,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再免收3個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計6個月(第四季度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通過當年退租或下年度減免等方式足額減免6個月租金)。轉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須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對2022年省屬企業落實國家及省相關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在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同利潤處理。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在省外的,按照屬地相關政策執行。(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對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比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5.緩解用水用電用氣負擔。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期間,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由企業提出申請并簽訂緩繳協議,在中高風險解除后次月補繳費用。鼓勵各地對企業經營用水、用電、用氣費用給予補貼。鼓勵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針對疫情影響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電力公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6.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落實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政策,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的傾斜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完善“稅融通”貸款業務服務,按可比口徑企業納稅情況確定貸款授信額度,力爭2022年“稅融通”業務累計投放400億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稅務局、安徽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困難企業貼息政策。鼓勵各地統籌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8.推動金融機構援企助企。繼續引導金融系統減費讓利,鼓勵金融機構降低實際貸款利率,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負責)進一步增加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款、續貸,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影響出現暫時經營困難、確有還款意愿的小微企業,靈活采取展期、續貸、調整還款方式、延后還款期限等形式,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還本付息方式。(安徽銀保監局牽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引導政策性銀行通過提供優惠利率的應急貸款、專項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安徽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級要組織開展中小企業銀企融資對接專項行動,將企業名單分配到各銀行機構,對首次對接不成功的企業,通過輪換機制再重新分配銀行機構。(安徽銀保監局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工商聯、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運輸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商務廳配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10.實施養老保險費緩繳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在2022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導致延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在封閉管理期結束后3個月內繳齊,延遲繳納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實施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政策。上年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實施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到期后延續實施一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單位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中小微企業繼續實施“免報直發”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至90%。將5%的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充實職業技能培訓專賬資金。向受疫情影響實施靜態管理導致停產停業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失業保險階段性擴圍政策和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政策執行至2022年底,擴大技能提升補貼發放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各地可在確保各項就業政策落實的基礎上,統籌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留工培訓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四、支持困難行業恢復發展
13.實施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2022年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牽頭,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交通運輸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等資產,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多的運輸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適當向運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傾斜,主動跟進并有效滿足其融資需求,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關貸款的接續轉換。(安徽銀保監局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各地采取發放補貼等措施,緩解貨車司機等貨運經營者困難,降低物流成本。(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14.實施批零住餐行業紓困扶持措施。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困難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配合)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批零住餐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安徽銀保監局牽頭,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企業清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安徽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各地出臺政策措施,通過發放消費券、補貼等形式激發消費潛力,幫助企業提振信心。(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實施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暫退比例可提高至100%。(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負責)引導在線旅游平臺進一步下調旅游企業服務費標準,降低旅游企業的服務傭金、店鋪押金、宣傳推廣等線上經營成本。(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市場主體特點和資產特性,擴大信貸支持。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實施部分困難行業防疫支持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業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各地原則上給予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鼓勵各地對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業企業購買口罩、消毒液、體溫計等防護用品達到5萬元的,按3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萬元。(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可結合疫情防控需要,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公益性崗位,并根據工作任務和時間,使用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五、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17.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開”,及時根據疫情變化調整和優化防控措施,切實解決“簡單化、一刀切”等問題,打通省內經濟循環,暢通市域微循環,最大程度減小對經濟社會發展秩序的影響。對省外來(回)皖車輛,在保通保暢的前提下,堅持從嚴從緊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確保不發生輸入性疫情。低風險地區要在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勵批零住餐等行業正常營業,對景區景點實行預約、限流管理。各地不得對省內行程碼帶*號但健康碼綠碼的人員采取限行、隔離等措施,嚴格按照規定落實健康碼賦碼轉碼工作,不得采取隨意批量賦碼,影響群眾正常生活出行。(省疫防辦牽頭,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8.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迅速啟動路警聯動、區域協調的保通保暢工作機制,及時解決路網阻斷堵塞等問題,確保交通主干線暢通。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航道船閘。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航空機場。因出現感染或密接人員等情況確需關停或停止的,應報經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要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不得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設置2個(含)以上防疫檢查點,嚴禁擅自在航道船閘設置防疫檢查點,確需設置的,應報市級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批準。在具備條件的收費站設立來(回)皖車輛通道、省內運行車輛通道,實行分道通行,同時,提升公路查驗點服務能力,提高通行效率。全面落實統一規范的通行證制度,使用省級或以上防控機構統一規定的“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實行“一車一證一線路”,保障疫情醫療防控物資、鮮活農產品、重點生產生活物資、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能源物資、郵政快遞等各類重點物資運輸車輛快速便捷通行。依托物流園區(樞紐場站、快遞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設立物資中轉調運站、貨物接駁點,實行閉環管理,做到車輛嚴消毒、人員不接觸、作業不交叉。對進出全域封閉城市在周邊設立的物資中轉站點的貨車司乘人員,在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措施、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情況下,實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單”管理模式。對來自涉疫地區的內貿船舶,實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輪,推行非接觸式作業,確保港口運行正常。對涉疫地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航空機場的集疏運貨運車輛,實行“場區—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鏈條的閉環管理和點對點運輸,確保港口碼頭站場等集疏運暢通。(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疫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9.保障重要物資服務有序供應。保障城市安全有序運行,強化城市運行保障單位和人員防疫措施,加強各類風險隱患監測、排查和治理,著力保障交通、電力、燃氣、供水、通信網絡、物業服務等有序運行。扎實做好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加強貨源供應和市場監管,加強蔬菜等產品市場供需和價格監測預警,將糧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納入疫情防控期間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圍,確保主副食品供應充足、價格平穩。(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疫防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20.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建立省、市、縣三級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工作機制,聚焦重大產業鏈供應鏈,及時協調解決因疫情導致的斷點堵點、卡點痛點問題,確保產業鏈平穩運行。發揮長三角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協作機制作用,全面梳理重點企業需求清單并優先支持保障,維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應。對于企業原輔料來源或產品銷售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實施斷鏈斷供替代行動,暢通企業原料供應、產品市場銷售。(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力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生產配送企業、重點防疫物資和農資生產企業穩定生產運營,實行分類差異化防疫措施,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人員到崗、物資運輸、疫情防控等問題,最大限度推動企業釋放產能、滿產達產。(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疫防辦、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因疫情影響而停產的工業企業,在疫情結束后,第一時間組織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幫助解決企業用工等問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加大生產負荷、擴大產能,全力彌補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各市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六、相關要求
21.強化政策兌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目標、任務、完成時限,建立清單化閉環式管理機制,推動政策措施落實落快落細。(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牽頭負責)各地要結合實際,盡快出臺短平快、精準實的措施,支持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涉及行政給付、資金補貼扶持、稅收優惠等方面政策進行梳理,通過業務標準化和數據比對,最大程度實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對暫時難以實現“免申即享”的政策,要依托皖事通辦平臺,積極推進“一網通辦”,實現線上辦理,提高政策兌現效率,讓企業早得實惠、早享紅利。(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有關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強化服務協調。各地要加大精準服務企業力度,建立企業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對企業生產、經營、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進行摸排梳理,全面了解企業訴求并快速響應,“一企一策”有針對性幫扶,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23.強化落實評估。建立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落實評估機制,省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通過“四不兩直”實地調研、暗訪以及第三方評估、季度考核評價等方式,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進行監測評估;省政府適時組織督促檢查。(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專項督查和效果評估,最大程度發揮政策效應。(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本政策舉措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