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意見實施細則印發
發布時間:2019-09-04 17:20 瀏覽次數:99563次
關于印發《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皖經信財務〔2019〕134號
各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8號)要求,為用好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按照程序規范、操作簡便、權責明確、公正透明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門)上報文件;
6. 已獲省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不得再申報省成長型小微企業認定獎補。
二、支持“專精特新”發展
(一)獎補省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 申報條件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已獲本專項支持的企業除外。
2. 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報告(含基本情況表、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和上兩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3. 支持方式
根據綜合評價情況,擇優給予每戶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二)獎補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
1. 申報條件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的省成長型小微企業。
2. 申報材料
本細則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獲認定的省成長型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三)獎補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1. 申報條件
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企業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三、支持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四)獎補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1. 申報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上一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認定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 申報材料
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提供基本情況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提供基本情況表和服務業績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五)補助為企業提供管理咨詢與診斷服務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按有關規定執行,另行下發通知。
四、支持融資服務體系建設
(六)獎補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中小企業
1. 申報條件
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2. 申報材料
本細則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的專精特新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七)補貼制造業中小企業開展設備融資租賃業務
1. 申報條件
(1)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安徽省制造業中小企業;
(2)企業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期限在36個月及以上,截至申報時已履約12個月以上,且上一年度還在履約,第一年還款金額不超過總金額的40%,前兩年還款不超過總金額的80%;
(3)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一是省內登記注冊資本金2億元以上(實繳);省外登記注冊資本金20億元以上(實繳)、資產規模50億元以上;
(4)未獲得過設備融資租賃業務補貼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1)設備融資租賃業務資金申請表;
(2)設備融資租賃業務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生產經營財務繳稅情況、設備融資租賃業務開展情況、租金支付情況、效果分析及存在問題等);
(3)開展直接租賃業務的:供需融三方協議(直租合同、買賣合同),設備明細表,設備購置發票,設備廠家發貨憑證、清單,設備入庫驗收清單,設備安裝驗收清單,項目竣工驗收材料;開展售后回租業務的:融資租賃機構與企業簽訂的雙方協議,資產轉讓協議,設備明細表,設備購置發票或設備價值評估報告;
(4)企業還款計劃表,融資租賃機構放款銀行流水憑證,企業支付租金銀行憑證(逐期),融資租賃機構收款收據流水憑證、租息發票(逐期);
(5)企業和公司法人代表的征信報告(記錄),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確權登記記錄;
(6)合作的融資租賃機構相關資料:營業執照,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納稅證明或憑證,征信報告(記錄);
(7)企業、融資租賃機構真實性及不提前解除租賃業務的承諾聲明;
(8)其他與該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資料。
3. 支持方式
補貼資金按照融資規模8%的比例對融資租賃中小企業進行補貼,每戶企業最高可達500萬元,并根據年度申報數量統籌安排。
(八)支持省級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建設
具體按照《安徽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風險分擔和代償補償試點方案》(財金〔2014〕1980號)、《安徽省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874號)以及《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做好國家融擔基金對接工作的通知》(皖財金〔2019〕154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九)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發展
具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聚焦創新驅動引領發展打造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9〕10號)等執行。
其中,第(八)、(九)項所需資金5億元,省人大批復年度預算后按規定劃轉。
五、支持創業創新
(十)獎補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企業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號)中關于獎補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企業的相關要求執行。
(十一)獎補國家級和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
1. 申報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部門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
2. 申報材料
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提供基本情況表;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提供申請報告(含基本情況表、上一年度服務業績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十二)獎勵“創客中國”安徽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
1. 申報條件
(1)本年度“創客中國”安徽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獲獎項目;
(2)企業類項目為省內注冊企業;
(3)創客類項目自獲獎正式文件發布之日后60天內,在省內完成企業注冊。
2. 申報材料
本細則要求的基本材料(企業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獲獎項目,無需提供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獲得“創客中國”安徽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每個分別獎補50萬元、25萬元、10萬元。
六、支持企業家培訓
(十三)實施“新徽商培訓工程”
一、下發通知。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下發申報通知。
二、組織申報。由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申報,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上報申請文件。
三、現場核查。市(直管縣)、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制造強省建設資金項目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項制度的通知》(皖經信財務〔2018〕146號)規定,統籌做好現場核查。對稱號類項目除需要進行擇優評選或統籌安排的,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四、專家評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有關項目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五、研究審定。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方案,經廳黨組會審定后,會商會簽省有關部門。
六、項目公示。項目安排方案確定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附件1
申請項目資金承諾書
市(直管縣)、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門)名稱 謹就申請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和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項目資金申請事宜,做出以下承諾:
1. 保證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全面、真實、準確、有效;
2. 如有隱瞞、虛假等不實情況,愿負相應的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單位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請項目資金承諾書
(企業名稱)謹就申請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和大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項目資金申請事宜,做出以下承諾:
1.保證所提交的申請資料全面、真實、準確、有效;
2. 如有隱瞞、虛假等不實情況,愿負相應的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3. 如項目申請中出現違規行為,同意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將其納入社會征信系統并對外公開相關違規信息。
(單位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國家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
共32個貧困縣(市、區),具體如下:
亳州譙城區、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宿州碭山縣、靈璧縣、埇橋區、泗縣、蕭縣;蚌埠懷遠縣;阜陽潁州區、潁泉區、潁東區、潁上縣、界首市、臨泉縣、阜南縣、太和縣;淮南壽縣;滁州定遠縣;六安霍邱縣、金寨縣、裕安區、舒城縣、金安區、葉集區;池州石臺縣;安慶潛山市、太湖縣、岳西縣、望江縣、宿松縣。